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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男子谎称帮忙解决工作或追债实为诈骗钱财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17-06-12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每年的4、5月份正是毕业生找工作的旺季,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多载,找起工作来却依然“难”字当头。面对这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学生本人着急,父母更是焦虑不已。有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毕业生及其父母这种着急找工作的心态,对他们实施诈骗。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谎称认识领导可以解决就业实施诈骗的案件,对费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因被告人费某还因谎称是退休领导可帮人追债而骗取钱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最终,被告人费某因数罪并罚,被香洲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2014年4月,香港籍男子费某向董某表示,他认识珠海市人事局赵姓领导,可以为董某的儿子董某东解决工作问题,但要收取一些介绍费用。董某出于对孩子的疼爱,急着要解决孩子的就业问题,心想就算是花点钱也是必须的。于是,董某先后于2014年4月26日、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12日向费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3000元、人民币10000元以及人民币3800元,作为费某帮忙找工作的相关费用。2014年7月,费某又以赵姓领导的老婆嫌费用少为由,让董某增加5000元费用。董某于2014年7月7日再次向费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5000元。费某共收取董某人民币共计41800元。但在费某收到董某5000元的转账后,董某曾多次联系费某,却一直联系不上费某。无奈,董某唯有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香洲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位赵姓领导均不认识被告人费某。另外,2014年11月,费某曾虚构自己是深圳市纪委退休的主任,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追讨在深圳的欠款,对李某实施诈骗共计人民币60000元,费某不久被抓,于2015年10月被香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费某被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香洲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5年4月11 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同时责令被告人费某向董某退赔人民币41800元。
 
     法官提醒:
     周某的行为是诈骗犯罪的典型“套路”:虚构自己的身份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被害人着急找工作或者迷信权力可以帮忙办事等心态,从而骗取他人钱财。为避免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认识领导可以帮忙办事”这类谎言,注意审查这些介绍人的身份,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就业、债务问题,就可以避免自己因一时心急而不慎跳入诈骗者设置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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